2005-12-30

Lights, camera, brands and chance

老實說,在過去兩年當中,我已經跟不同的客戶提過了兩次小說式置入性公關的提案;提過一次舞台劇式置入性公關,皆因不同原因而無疾而終。真可惜,我是抱著愉悅的心情,想著 kick ass 的快感,額頭上綁著『必勝』布條上場的(搞不懂為何國內明星打籃球,喜愛做阿拉伯狀,莫非有卡通效果?身體飛出去,身後還留有白影?),真可惜,客戶不 bird,想必是我提案技巧欠佳所致。

117日出刊的 商業周刊 引用了一篇授權於 經濟學人 的文章名為 Lights, camera, brands。文中論及林林總總的置入性行銷平台,從1930年代寶僑肥皂劇為濫觴,現在包括電視、電影、書本、音樂劇等,處處可見廣告主的痕跡。幸好 哈利波特 的場景與劇情不好下手,而且 J.K. Rowling 已是億萬英鎊富翁,只有她授權別人如:柏蒂豆(Birtie Bott’s Beans),沒有一隻叫做 DHL 的貓頭鷹。

真可惜,目前為止沒有客戶願讓我置入一下,不用多久,我看也不必再置了,因為時代的巨輪不停滾動,屆時又會有新王道出現。

最近看到一齣舞台劇的海報,讓我蠻吃味的,真可惜,不知道當初的客戶看到了沒有?其實當初設計的策略,還不僅於此。不過誠如上述,王道會變,靜待下次機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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