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-12-23

The Line You Don't Cross

為甚麼公關人員需要向媒體記者道歉?而媒體記者無需向公關人員道歉?所有的公關人皆下品?所有媒體記者皆上人?我們都知道二分法、兩極化之謬誤與挑釁,是誰賦予了我們二分法、兩極化的權利與『專業要求』?媒體記者需要以發飆示其專業?需要數落公關人員以顯其卓越?

事情並非發生在我身上,但其痛若己。

我非常心疼這位原也是媒體記者的受辱同事,我看到她廢寢加班的時數、絞盡腦汁的用心、開朗活潑的態度。如果有神明良知,那必定是「必先苦其心志」之歷練吧!

就像我也曾充當『道歉大隊』,對著不得其門而入的失望消費者(如果我早婚的話,他們可以當我兒子了!),嘗試著要澆熄他們(其實男女都有)的『原始性慾』,心裡想說的是「We are sorry that you can not get in and may get lay tonight because you were late in queue」。Late in queue(參加辦法與條件以同等大小字體與字樣說明一清二楚,全無欺瞞童叟之嫌 – that was the last thing I will try to do in my PR career) 當然不是我的錯!我可沒故意拖延他們出門,或刻意製造塞車破壞他們「可能的」良宵花燭之夜。

我收了客戶的公關顧問費,所以我必須盡『顧問』之責,充當『向兒子道歉大隊』?媒體收了廣告費與訂閱費,所以要盡『取悅』閱眾之責,獵取腥色羶與衝突畫面?答案是:「是的」。不過,如果我們都夠專業的話,至少我們都應該清楚彼此的角色,以及互動的界線 and NEVER CROSS THE LIN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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